(2012)长民初字第02211号
裁判日期: 2012-05-29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田刚与严西民追偿垫付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刚,严西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2211号原告田刚。被告严西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刚与被告严西民追偿垫付款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6元,由原告田刚承担。审判员 李晓军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崔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