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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长民初字第02211号

裁判日期: 2012-05-29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田刚与严西民追偿垫付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刚,严西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2211号原告田刚。被告严西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刚与被告严西民追偿垫付款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6元,由原告田刚承担。审判员  李晓军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崔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