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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长民初字第158-1号

裁判日期: 2012-05-29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贾宽良与刘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长民初字第158-1号本院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对原告贾宽良与被告刘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的(2011)长民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中第2页第12行“2011年11月4日21时”应为“2010年11月4日21时”。第2页第17行“2011年11月5日”应为“2010年11月5日”。审 判 长  刘文让代理审判员  薛兵兵人民陪审员  蒋树茂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谢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