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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西商初字第1352号

裁判日期: 2012-05-29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胥金与沈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胥金,沈国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商初字第1352号原告:胥金。被告:沈国伟。本院在审理原告胥金诉被告沈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胥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罗忠二О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盛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