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杭西商初字第1352号
裁判日期: 2012-05-29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胥金与沈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胥金,沈国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商初字第1352号原告:胥金。被告:沈国伟。本院在审理原告胥金诉被告沈国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胥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罗忠二О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盛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