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执裁字第00209号
裁判日期: 2012-05-28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薛刚与被执行人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1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刚,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莲执裁字第00209号申请执行人薛刚,男。被执行人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薛刚与被执行人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9日作出(2011)莲民二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薛刚于2011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3612.02元及补缴三金,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人薛刚于2012年4月1日书面申请放弃执行被执行人西安西开中低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应为申请人补缴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用部分,确认本案执行标的为23612.02元,现我院已经执行回全部案款23612.02元并发还申请人,申请人薛刚于2012年4月1日出具收条并确认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1)莲民二初字第42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坤审 判 员 陈五洋代理审判员 高 红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