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城执字第896号
裁判日期: 2012-05-28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吕某继承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某,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896号申请执行人吕某。被执行人杨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部分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青民五终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兰清芬审 判 员 蒋 涛代理审判员 赵丕杰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世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