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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城执字第896号

裁判日期: 2012-05-28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吕某继承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某,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城执字第896号申请执行人吕某。被执行人杨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部分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青民五终字第350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的执行。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兰清芬审 判 员  蒋 涛代理审判员  赵丕杰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世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