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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西商初字第1329号

裁判日期: 2012-05-28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李鸣与俞佳群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鸣,俞佳群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商初字第1329号原告:李鸣。被告:俞佳群。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鸣诉被告俞佳群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李鸣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也没有提出免交或缓交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鸣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高  瑛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申屠书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