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杭西商初字第1329号
裁判日期: 2012-05-28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李鸣与俞佳群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鸣,俞佳群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商初字第1329号原告:李鸣。被告:俞佳群。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鸣诉被告俞佳群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李鸣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用,也没有提出免交或缓交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鸣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高 瑛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申屠书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