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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未执字第00303-1号

裁判日期: 2012-05-28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郭璟与西安生物医药技术专修学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未执字第00303-1号申请执行人郭璟,女,1985年3月1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生物医药技术专修学院。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璟与被执行人西安生物医药技术专修学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权利人郭璟依据已经生效的未劳仲案字(2011)237号裁决于2011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4万元及利息。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1.4万元及逾期利息890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郭璟。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未劳仲案字(2011)237号裁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乔小明执行员  刘 瑜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锋-1-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