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莲执裁字第01009号
裁判日期: 2012-05-28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赵丽娜与被执行人孙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丽娜,孙富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莲执裁字第01009号申请执行人赵丽娜,女。被执行人孙富强,女。申请执行人赵丽娜与被执行人孙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2日作出(2007)莲民初字第62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赵丽娜于2012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9380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我院已经执行回全部案款9380元并发还申请人,申请人赵丽娜于2012年5月18日出具收条并确认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07)莲民初字第62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坤审 判 员 陈五洋代理审判员 高 红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