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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定法执字第00173号

裁判日期: 2012-05-28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解某某与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解某,白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173号申请执行人解某。被执行人白某。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定民初字第00230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准许撤销执行申请,执行费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定民初字第002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屈文学审判员  张子岗审判员  孙海宏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白志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