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定法执字第00173号
裁判日期: 2012-05-28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解某某与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解某,白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定法执字第00173号申请执行人解某。被执行人白某。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定民初字第00230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准许撤销执行申请,执行费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定民初字第0023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屈文学审判员 张子岗审判员 孙海宏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白志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