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珠斗法民一初字第299号
裁判日期: 2012-05-25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珠海市斗门忠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栗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珠斗法民一初字第299号原告珠海市斗门忠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法定代表人王庆芬,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蔡志东,广东广和(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丽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珠海市斗门区,系原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被告栗宁,男,汉族,住珠海市斗门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身份证号码:×××5819。本院在审理原告珠海市斗门忠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栗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珠海市斗门忠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以双方已协商处理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珠海市斗门忠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珠海市斗门忠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珠海市斗门忠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杜线教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邹子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