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即执字第1407号
裁判日期: 2012-05-25
公开日期: 2014-06-10
案件名称
张翠英劳动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翠英,青岛铁牛工业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即执字第1407号申请执行人张翠英。被执行人青岛铁牛工业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翠英与被执行人青岛铁牛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劳仲案字(2010)第303号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曲 健审判员 张春波审判员 于周旭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正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