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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灞执字第00682号

裁判日期: 2012-05-25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李文斌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斌,李红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灞执字第00682号申请执行人李文斌。被执行人李红星。申请执行人李文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二终字第0232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2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红星给付下余案件款1000元。本院受理后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红星依据上述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数额,已自行给付申请执行人李文斌案件款7250元,下余案件款1000元未付,遂引起本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李红星将下欠案件款1000元交付本院,本院发还申请执行人李文斌。据此,本案宣告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二终字第023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鸿年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寇 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