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深福法民催字第62号

裁判日期: 2012-05-24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深圳市博洋智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深圳市博洋智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深福法民催字第62号申请人深圳市博洋智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申请人深圳市博洋智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在公示催告前,于2012年5月24日向本院请求撤回公示催告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深圳市博洋智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公示催告申请。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申请人深圳市博洋智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5元审判长 刘  伟  英审判员 曾  红  文审判员 蔡  奕  惠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冬丽(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