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未民张初字第00397号
裁判日期: 2012-05-23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张吉与西安首创新开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杨鹏相邻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吉,西安首创新开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杨鹏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未民张初字第00397号原告张吉,男,197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西安首创新开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被告杨鹏,男,身份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吉与被告西安首创新开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杨鹏相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吉于201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吉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6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承担28元,剩余28元由本院退还原告。代理审判员 薛敏丹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书���员陈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