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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未民张初字第00397号

裁判日期: 2012-05-23

公开日期: 2014-12-15

案件名称

张吉与西安首创新开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杨鹏相邻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吉,西安首创新开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杨鹏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未民张初字第00397号原告张吉,男,197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西安首创新开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被告杨鹏,男,身份信息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吉与被告西安首创新开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盛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杨鹏相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吉于201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吉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吉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6元(原告已预交),现由原告承担28元,剩余28元由本院退还原告。代理审判员  薛敏丹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书���员陈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