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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即执字第380号

裁判日期: 2012-05-23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隋立胜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隋立胜,徐海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即执字第380号申请执行人隋立胜。被执行人徐海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隋立胜与被执行人徐海洋承包费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1)即民初字第647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金旭亮审判员  柳永才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齐永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