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莲执裁字第01049号

裁判日期: 2012-05-23

公开日期: 2015-04-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强与被执行人姜黎黎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强;姜黎黎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莲执裁字第01049号申请执行人王强,男,汉族。被执行人姜黎黎,女,汉族。申请执行人王强与被执行人姜黎黎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6日作出的(2012)莲民一初字第004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强于2012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法院将婚生子王欣宇交由其抚养。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因被执行人姜黎黎就婚生子王欣宇的抚养权一案已向本院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本院已立案受理。2012年5月30日经合议庭合议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2)莲执字第0104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坤审 判 员  陈五洋代理审判员  高 红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刘 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