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许民二终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2-05-23
公开日期: 2017-03-20
案件名称
崔会真、崔忠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崔会真,崔忠领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许民二终字第1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崔会真,女,196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鄢陵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忠领,男,汉族,1950年5月5日出生,住。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崔会真与被上诉人崔忠领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崔会真未按规定交纳上诉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崔会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孙根义审 判 员 蔡文慧代理审判员 崔 君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宋 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