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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许民二终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2-05-23

公开日期: 2017-03-20

案件名称

崔会真、崔忠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崔会真,崔忠领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许民二终字第11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崔会真,女,1963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鄢陵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忠领,男,汉族,1950年5月5日出生,住。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崔会真与被上诉人崔忠领健康权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崔会真未按规定交纳上诉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崔会真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孙根义审 判 员  蔡文慧代理审判员  崔 君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宋 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