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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监刑执减字第1028号

裁判日期: 2012-05-23

公开日期: 2014-12-01

案件名称

王茹减刑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王茹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2)西监刑执减字第1028号罪犯王茹,女,1975年9月30日出生于陕西省大荔县,汉族,现在陕西省女子监狱服刑。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O日作出(2008)渭中法刑一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茹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执行至2O19年5月10日止),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陕西省女子监狱于2012年5月3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并附有改造期间的成绩,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罪犯王茹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另查明该犯获得积极27次。本院认为,罪犯王茹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王茹准予减刑二年(余刑执行至2017年5月1O日)。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晏永娟审判员  王康喜审判员  朱庆利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周媛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