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绥民初字第00079号
裁判日期: 2012-05-23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李义周与马思州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撤诉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义周,马思州
案由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绥民初字第00079号原告李义周。被告马思州。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义周与被告马思州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义周撤回起诉。审判员 李文武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笑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