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垦执字第131号
裁判日期: 2012-05-22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李福林与曹海田担保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垦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垦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垦执字第131号申请执行人:李福林。被执行人:曹海田。本院在执行李福林与曹海田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李福林于2012年5月21日以与被执行人曹海田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垦利县人民法院(2011)垦商初字第1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宋保卫审 判 员 胡军辉代理审判员 孙 涛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刘胜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