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201号
裁判日期: 2012-05-22
公开日期: 2016-12-21
案件名称
夏树炎与蔡基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树炎,蔡基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201号申请执行人:夏树炎,男,1951年6月22日出生,汉族,武穴市人,退休工人,住武穴市。被执行人:蔡基昌,男,1967年2月8日出生,汉族,武穴市人,司机,住武穴市。申请执行人夏树炎依据已生效的(2011)武民初字第13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4月24日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和解,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201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陈 彬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蒋明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