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锡滨民初字第0600号
裁判日期: 2012-05-22
公开日期: 2016-01-25
案件名称
赵某与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高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锡滨民初字第0600号原告赵某。被告高某。原告赵某与被告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已明确表示不交纳诉讼费用,请求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尤曦红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蒋 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