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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锡滨民初字第0600号

裁判日期: 2012-05-22

公开日期: 2016-01-25

案件名称

赵某与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高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锡滨民初字第0600号原告赵某。被告高某。原告赵某与被告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某已明确表示不交纳诉讼费用,请求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尤曦红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蒋 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