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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商区法执字第00135-2号

裁判日期: 2012-05-02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邱安平与石红卫、牛晓青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粉娥,邱勇,石红卫,牛晓青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商区法执字第00135-2号申请执行人刘粉娥,女。申请执行人邱勇,男,系刘粉娥之子。被执行人石红卫,男。被执行人牛晓青,女。邱安平与石红卫、牛晓青借款纠纷一案,本院1999年10月9日作出的(1999)商市法民督字第62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邱安平于2001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31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石红卫在押服刑,被执行人牛晓青下落不明于2003年8月2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07年6月申请执行人邱安平因病去世,2009年9月14日本院裁定变更刘粉娥、邱勇为本案申请执行人。2012年5月2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牛晓青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刘粉娥、邱勇9000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在双方已按和解协议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6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1999)商市法民督字第62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增锋审 判 员  党军生代理审判员  葛 敏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书 记 员  张小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