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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执字第479号

裁判日期: 2012-05-02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左孝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左孝叶;淄博万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3)临执字第479号 申请执行人左孝叶。 被执行人淄博万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徐培力,经理。 申请执行人左孝叶与被执行人淄博万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一案,临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1)临劳仲案字第2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淄博万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左孝叶于201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5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淄博万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促其自觉履行。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人已全部收到,执行费1225元由被执行人缴纳,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临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1)临劳仲案字第29号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爱民 审 判 员  王惠玲 审 判 员  边洪镇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  于雪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