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仙民初字第1142号
裁判日期: 2012-05-19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郑志伟与周金坤、仙游县殡仪馆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志伟,周金坤,仙游县殡仪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1142号原告郑志伟,男,1997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学生,住仙游县。法定代理人郑明清,男,1975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周金坤,男,1963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仙游县殡仪馆,住所地仙游县鲤城街道洪桥鳌头巷100号。法定代表人张国栋,馆长。上述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智雄,男,196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干部,住仙游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198号。负责人郑文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雪建、陈德明,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志伟与被告周金坤、仙游县殡仪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志伟于2012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志伟自愿撤回起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亦未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志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一百五十元,由原告郑志伟负担。审判员 朱良回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九日书记员 章雪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