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民初字第0036号
裁判日期: 2012-05-18
公开日期: 2014-05-29
案件名称
任某与安某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安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临民初字第0036号原告任某,农民。委托代理人薛文忠。被告安某,农民。委托代理人李艳芬,河北照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任某与被告安某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郭俊光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任某诉称,我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年××月××日(农历)举行典礼仪式,××××年××月××日生下一女孩,取名安某甲,现随我生活。由于被告没有主心骨,随他父亲说了算,我在被告家中没有说话权利,经济上控制不给我钱,我怀孕期间,被告对我漠不关心,女儿办12天时,街坊邻居、亲朋好友给的6000元压岁钱,也被被告存到银行,不给我分文,被告及其父亲开了一个照相门市,至典礼后每年净收入在35000元左右,我精心管理,被告却对我和孩子的正常开支分钱不给,为此我抱着孩子回到娘家居住,请求依法判令女孩安某甲由我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合理分割压岁钱6000元,被告给付我4500元,被告返还我的陪送物品,照相馆全年收入分割给我8500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被告安某辩称,1、我要求抚养女儿安某甲,因女儿出生以来一直在家生活,早已熟悉了家庭生活环境,改变抚养权对女儿成长不利。2、要求平均分割共同财产。3、原告索要了17040元的财物,要求予以返还。4、原告所述典礼后照相馆的收入不属实,照相馆是我父亲经营,不属于我与原告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告无权要求分割。5、我家人对原告像对亲生女儿一样待她,从未跟其生气吵架。经审理查明,原告任某与被告安某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农历)举行了典礼仪式,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原、被告于××××年××月××日(农历)生一女孩,取名安某甲,现随原告生活。原、被告举行典礼仪式前,被告按照习俗给付原告12000元彩礼款。原告的陪送物品有:八门柜一个、木质沙发一套(1、2、3)、太阳能热水器一个、饮水机一个、挂衣柜一个、玻璃茶几一个、被子4条。原、被告均承认给女儿安某甲办12天时,亲戚朋友给付孩子压岁钱6000元。关于开办的照相馆事宜,原、被告均承认是2008年开办的,名字为光超婚纱摄影,被告父亲负责照相馆经营,被告负责照相,原告负责化妆,原告称不知道照相馆的投资人是谁,被告称投资人是自己的父亲。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存单复印件、庭审笔录等在卷为证。本院认为,原、被告所生女儿安某甲不满两周岁,且现随原告任某生活,故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安某作为父亲,不直接抚养女儿任鑫,应每年按照上年度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的25%向原告任某支付抚养费,被告有探视女儿安某甲的权利,原告有协助的义务。原告的陪送物品为原告个人财产,被告安某应予返还。关于被告按照习俗给付原告的彩礼款,考虑到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经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等因素,本院酌情由原告返还被告8000元。关于原、被告收到的双方亲友赠与孩子安某甲的6000元钱,属于安某甲的个人财产,因安某甲由原告任某抚养,故该6000元由原告代为管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4500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分割照相馆收入,因该照相馆由案外人经营,且成立于原、被告举行典礼仪式之前,故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原告可以另行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被告所生女儿安某甲由原告任某抚养,被告安某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安某甲年满18周岁止每年按照上年度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的25%向原告任某支付抚养费,每年1月30日前支付,被告有探视女儿安某甲的权利,原告有协助的义务。二、被告安某返还原告任某的陪送物品:八门柜一个、木质沙发一套(1、2、3)、太阳能热水器一个、饮水机一个、挂衣柜一个、玻璃茶几一个、被子4条。三、原告任某返还被告安某彩礼款8000元。四、被告给付原告礼金款4500元。五、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郭俊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建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