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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故民二初字第1818号

裁判日期: 2012-05-18

公开日期: 2017-04-11

案件名称

李进与杨金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进,杨金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故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故民二初字第1818号原告李进。委托代理人周新,故城县顺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金铎。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进与被告杨金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原告李进承担。审 判 长  袁章宏人民陪审员  沈 岩人民陪审员  薛建凯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于 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