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故民二初字第1818号
裁判日期: 2012-05-18
公开日期: 2017-04-11
案件名称
李进与杨金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故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故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进,杨金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故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故民二初字第1818号原告李进。委托代理人周新,故城县顺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金铎。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进与被告杨金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50元,由原告李进承担。审 判 长 袁章宏人民陪审员 沈 岩人民陪审员 薛建凯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于 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