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合江民特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2-05-18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周熙洪宣告樊云粉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熙鸿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1)合江民特字第8号申请人周熙鸿,男,生于2004年8月28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法定代理人周中明,男,生于1952年7月20日,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系申请人之祖父。申请人周熙鸿要求宣告被申请人樊云粉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周熙鸿以被申请人樊云粉于2005年4月外出,至今下落不明为由,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樊云粉死亡。经查,樊云粉,女,生于1972年7月23日,汉族,系申请人周熙鸿之母。申请人周熙鸿之父周学兵于2005年3月因病死亡。樊云粉于2005年4月外出,至今下落不明。2011年5月5日,周熙鸿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樊云粉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1年5月13日在法制日报上发出寻找樊云粉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樊云粉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樊云粉自2005年4月外出后,至今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时间已满四年,故申请人周熙鸿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樊云粉死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樊云粉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任东财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利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