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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西民初字第1279号

裁判日期: 2012-05-17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江某与董某甲、贝某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某,董某甲,贝某,董某乙,董某丙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西民初字第1279号原告:江某。被告:董某甲。被告:贝某。被告:董某乙。被告:董某丙。原告江某诉被告董某甲、贝某、董某乙、董某丙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于2012年5月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同日受理后,依法于2012年5月9日向原告江某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告知预缴的诉讼费金额及期限,但原告江某在法定期间内既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凌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罗淼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