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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西民初字第1316-1号

裁判日期: 2012-05-17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刘艳梅与乔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艳梅,乔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西民初字第1316-1号原告刘艳梅,女,1971年2月13日出生,现住莱西市。被告乔磊,女,1971年8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艳梅与被告乔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于201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查封登记在被告乔磊名下、位于莱西市XX处房屋一套。并已提供了刘艳梅所有的位于莱西市XX处房屋一套做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登记在被告乔磊名下、位于莱西市XX处房屋一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审判长 李 娟审判员 郑华国审判员 于志江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倪翠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