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2-05-17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李某与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纸签发人发徐添福2012年5月17日核稿人拟稿人拟稿单位刘勇2012年5月17日机密等级内部附件印发份数发行范围及范围:份数:7份文件编名(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660号发出日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660号原告李某,女,汉族,1985年8月25日出生,住博罗县。被告黎某,男,1981年7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徐添福审 判 员 刘 勇人民陪审员 叶秀婷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林宁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