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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2-05-17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李某与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文件稿纸签发人发徐添福2012年5月17日核稿人拟稿人拟稿单位刘勇2012年5月17日机密等级内部附件印发份数发行范围及范围:份数:7份文件编名(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660号发出日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惠博法民一初字第660号原告李某,女,汉族,1985年8月25日出生,住博罗县。被告黎某,男,1981年7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徐添福审 判 员  刘 勇人民陪审员  叶秀婷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林宁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