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长民初字第01076号

裁判日期: 2012-05-16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赵军孝与田维涛债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军孝,田维涛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长民初字第01076号原告赵军孝。委托代理人丁国昌。被告田维涛。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军孝与被告田维涛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田维涛涉嫌经济犯罪,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其本人被羁押,本案不便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牛毅虎代理审判员  王爱茹代理审判员  郭复萍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韩 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