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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昆刑执字第0003号

裁判日期: 2012-05-16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3孙亚刑罚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孙亚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2)昆刑执字第0003号罪犯孙亚,女,1993年7月2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尉氏县。2012年3月21日本院作出了(2012)昆刑二初字第0129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孙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现昆山市看守所以罪犯孙亚怀孕为由,建议对罪犯孙亚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孙亚怀孕医事证明。经查,罪犯孙亚正处于妊娠期,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孙亚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零二十九天(自2012年5月16日起至2012年12月14日止)。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