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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栖民一初字第838号

裁判日期: 2012-05-16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王雪君与栖霞市桃村镇后肖格庄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雪君,栖霞市桃村镇后肖格庄村民委员会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8)栖民一初字第838号原告王雪君。被告栖霞市桃村镇后肖格庄村民委员会。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雪君与被告栖霞市桃村镇后肖格庄村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续封被告36万元的债权,并已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王雪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栖霞市桃村镇后肖格庄村民委员会与烟台秋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预期债权36万元,冻结期间被告栖霞市桃村镇后肖格庄村民委员会不得支取。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白 云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纯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