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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89号

裁判日期: 2012-05-16

公开日期: 2017-01-10

案件名称

深圳市盛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卫小加与李勇,深圳市鑫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应诉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89号深圳市盛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卫小加、李勇、深圳市鑫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盛泽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卫小加诉被告李勇、深圳市鑫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结果与深圳深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通知深圳深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给予原、被告各十五天举证期,从收到本通知书之次日起算。特此通知。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