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武侯民初字第2218号
裁判日期: 2012-05-16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高兴林与丁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兴林,丁晓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武侯民初字第2218号原告高兴林。被告丁晓英。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兴林诉被告丁晓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兴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兴林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兴林撤回对被告丁晓英的起诉。本案受理费用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原告高兴林承担。代理审判员 赖武梨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