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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仙民初字第2603号

裁判日期: 2012-05-16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罗金鑫与余杰、倪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金鑫,余杰,倪萍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仙民初字第2603号原告罗金鑫,男,197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余杰,男,1984年3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倪萍萍,女,198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系被告余杰妻子。本院在审理原告罗金鑫与被告余杰、倪萍萍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金鑫没有在本院指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也没有申请缓、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绍坚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  罗芳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