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邯市民三终字第73号
裁判日期: 2012-05-16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振鹏因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刘振鹏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邯市民三终字第7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邯郸市人民东路***号。负责人李良,该支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贾俊平。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振鹏。委托代理人刘新丰,河北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振鹏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1)丛民初字第3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09年5月16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一份个人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期为2009年5月18日至2010年5月17日,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项分别约定: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拥有其他医疗费用保险有效保单的,保险人按本合同有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与全部合同有效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给付责任。2010年5月1日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共计6317.25元。原告及时通知了被告,出院后,原告要求被告依据保险条款支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被告以医药费对方已赔付而拒付,双方争议成讼。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人身伤害综合保险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属有效合同,双方对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作了明确约定,双方应依约履行,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意外医疗保险金5000元,符合合同约定,故原告该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审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刘振鹏意外医疗保险金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承担。上诉人太平洋保险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对上述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事故发生后,被上诉人受伤住院,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使用简易程序调解处理,事故中对方一次性赔偿被上诉人共计13517元。此调解中被上诉人已从责任人处获得赔偿,条款约定医疗费适用补偿原则,现被上诉人再次到上诉人处请求赔偿是从中获益,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意外医疗保险金5000元属不当得利。请求:一、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上诉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二、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刘振鹏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二审询问时辩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保险合同真实有效,免责条款中并未约定第三者赔付后保险公司就不再赔偿。发生事故后上诉人太平洋保险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应当依照保险条款的约定赔偿保险金。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本案中,被上诉人刘振鹏因第三者的原因遭受伤害,在获得第三者的索赔后,并不影响其向保险公���主张赔偿的权利。故上诉人太平洋保险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上诉称被上诉人已获得第三者的赔偿后上诉人太平洋保险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就不应赔偿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发生保险事故后,上诉人太平洋保险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被上诉人刘振鹏支付意外医疗保险金5000元。故上诉人太平洋保险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赵建平审 判 员 盖自然代理审判员 郭 晶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晓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