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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民初字第00476号

裁判日期: 2012-05-15

公开日期: 2015-10-12

案件名称

原告戎峰诉被告王亚飞、王红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戎峰,王亚飞,王红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安民初字第00476号原告戎峰,男,1978年11月14日生。被告王亚飞,男。被告王红开,男。原告戎峰诉被告王亚飞、王红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戎峰2012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戎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戎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戎峰负担。审判员  高凤河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书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