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武侯民初字第1506号
裁判日期: 2012-05-15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陶晓琴与叶家孟、易学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陶晓琴;叶家孟;易学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武侯民初字第1506号原告陶晓琴,女,汉族,1971年10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渝钢村**附**。委托代理人王燏,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叶家孟,男,汉族,1972年11月18日出生,住,住四川省广汉市松林镇桔苹村**/div>被告易学巧,女,汉族,1972年5月15日出生,住,住四川省广汉市松林镇桔苹村**/div>本院审理原告陶晓琴诉被告叶家孟、易学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晓琴于2012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陶晓琴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晓琴撤回对被告叶家孟、易学巧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陶晓琴负担。代理审判员 赖武梨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开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