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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武侯民初字第1506号

裁判日期: 2012-05-15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陶晓琴与叶家孟、易学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陶晓琴;叶家孟;易学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武侯民初字第1506号原告陶晓琴,女,汉族,1971年10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渝钢村**附**。委托代理人王燏,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叶家孟,男,汉族,1972年11月18日出生,住,住四川省广汉市松林镇桔苹村**/div>被告易学巧,女,汉族,1972年5月15日出生,住,住四川省广汉市松林镇桔苹村**/div>本院审理原告陶晓琴诉被告叶家孟、易学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晓琴于2012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陶晓琴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陶晓琴撤回对被告叶家孟、易学巧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2.5元,由原告陶晓琴负担。代理审判员  赖武梨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开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