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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丰执字第146号

裁判日期: 2012-05-15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李金良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金良,张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丰执字第146号申请人李金良,居民。被执行人张彬,农民。本院在执行李金良诉张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09)丰民初字第16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宿建东审判员  王荣禄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振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