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丰执字第146号
裁判日期: 2012-05-15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李金良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金良,张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丰执字第146号申请人李金良,居民。被执行人张彬,农民。本院在执行李金良诉张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09)丰民初字第16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宿建东审判员 王荣禄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振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