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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065号

裁判日期: 2012-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麦良佳与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麦良佳,何标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2)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065号原告麦良佳,男,汉族,1966年3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托代理人梁家文,男,汉族,1984年1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托代理人李艳华,女,汉族,1988年11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何标,男,汉族,1969年7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委托代理人谭洁妍,女,汉族,1973年8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原告麦良佳诉被告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汤丽娟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在本院主持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何标确认尚欠原告麦良佳货款83264元,并同意于2012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80000元给原告麦良佳。二、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原、被告双方此次买卖合同纠纷就此了结,此后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41元,原告麦良佳自愿负担。各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  汤丽娟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福玉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