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蓝执字第00032号
裁判日期: 2012-05-1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郭小红与郭竹香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小红,郭竹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蓝执字第00032号申请执行人郭小红,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郭竹香,女,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郭小红与郭竹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多次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蓝田县人民法院(2011)蓝民初字第9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邵哲强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