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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蓝执字第00032号

裁判日期: 2012-05-14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郭小红与郭竹香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蓝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小红,郭竹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蓝执字第00032号申请执行人郭小红,女,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郭竹香,女,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郭小红与郭竹香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经多次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蓝田县人民法院(2011)蓝民初字第9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邵哲强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