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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绥民初字第00179号

裁判日期: 2012-05-14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安永亮与王胜利、苏东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撤诉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绥民初字第00179号原告安永亮。被告王胜利。被告苏东。本院在审理原告安永亮与被告王胜利、苏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永亮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康学胜审 判 员  李文武人民陪审员  宋腾云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笑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