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驻法执字第50号
裁判日期: 2012-05-14
公开日期: 2019-12-23
案件名称
马建伟与李爱莲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马建伟;李爱莲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驻法执字第50号申请执行人马建伟,男,汉族,1970年6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李爱莲,女,汉族,1964年11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马建伟与李爱莲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驻马店仲裁委员会(2010)驻仲交调字第145号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马建伟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李爱莲户籍及其财产均在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辖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马建伟与李爱莲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蔚涛审判员 吕玉宝审判员 刘 超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谭清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