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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丰执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2-05-14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曹拥军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拥军,王志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丰执字第12号申请人曹拥军,个体户。被执行人王志刚,农民。本院在执行曹拥军、王志刚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25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生效。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宿建东审判员  王荣禄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东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