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丰执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2-05-14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曹拥军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拥军,王志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丰执字第12号申请人曹拥军,个体户。被执行人王志刚,农民。本院在执行曹拥军、王志刚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1)丰民初字第25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生效。审判长 王爱敏审判员 宿建东审判员 王荣禄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东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