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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未民二初字第00436号

裁判日期: 2012-05-14

公开日期: 2018-06-30

案件名称

西安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外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中国外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未民二初字第00436号原告西安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天台八路21号。注册号610135100005286。法定代表人陈显宝,总裁。委托代理人邱莹莹,女,该公司员工。被告中国外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56号皇家公馆2幢1单元010709室。注册号610100200064864。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外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5月14日以需与被告继续协商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96元,其余196元退还原告。审判员  袁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