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高民一初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2-05-13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原告苗强与被告张军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强,张军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高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高民一初字第00020号原告苗强,男,196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被告张军川,男,现年42岁,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苗强与被告张军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苗强于2012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苗强的申请撤诉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苗强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原告苗强已预交50元,退回25元)。代理审判员 王文科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