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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高民一初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2-05-13

公开日期: 2014-11-25

案件名称

原告苗强与被告张军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强,张军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高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高民一初字第00020号原告苗强,男,196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被告张军川,男,现年42岁,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苗强与被告张军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苗强于2012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苗强的申请撤诉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苗强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原告苗强已预交50元,退回25元)。代理审判员  王文科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