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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商执字第00076号

裁判日期: 2012-05-11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国力公司与罗文博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商洛市国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罗文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商执字第00076号申请执行人商洛市国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力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力,男,系国力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富军,男,陕西秦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国立公司法律顾问。被执行人罗文博,男,住县城南新街***号。申请执行人国力公司与被执行人罗文博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本院(2011)商民初字第18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由被执行人罗文博于2011年5月19日前偿付申请执行人国力公司货款15984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罗文博未按期履行。据此,申请执行人国力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国力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立案。本院于2012年2月16日向被执行人罗文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中,被执行人罗文博已直接偿付国力公司货款现金5334元,剩余10650元已按期执行到位,现执行款10650元已全额由申请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王富军全额领取。执行费140元由被执行人罗文博承担。经合议庭合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商南县人民法院(2002)商民初字第18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蒋鸿敏审判员 :何厚清审判员 :梁洪君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亚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