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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执字第00157号

裁判日期: 2012-05-11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沧州融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阳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新执字第00157号申请执行人沧州融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阳支行与被执行人沧州市运东华兴通信器材厂、王长林借款合同一案,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11)沧仲裁字第26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沧州融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阳支行于2012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11)沧仲裁字第265号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春森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胡欣欣 关注公众号“”